奖助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科研成果奖励和学科竞赛奖励和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等组成。 1.国家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获奖人数以每年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学业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第一学年新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一等12000元/生(比例60%)、二等10000元/生(比例40%),原则上推免生、第一志愿考生和入学成绩靠前的调剂生可以享受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学校下达文件要求评选。 3.院士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科研和创新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每年评选10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 4.社会捐助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如:土木年华奖学金、三正助学金、国华科技奖学金、宏大爆破奖助学金等十余项,获奖比例和奖励标准以相关学院评奖文件通知为准。 5.国家助学金。覆盖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 6.“三助一辅”岗位资助。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根据岗位与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为每岗每月300元。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承担。鼓励导师从科研课题经费中适当增发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7.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已经办理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需要贷款的研究生可在入学之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特殊困难补助。对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困难情况,学校提供特殊困难补助。 9.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在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研成果方面取得成绩的研究生。论文最高奖励额每篇7000元,专利最高奖励额每项18000元,取得突破性科研成果的可以获得更高奖励,详见学校科研奖励相关管理办法。 10.学科竞赛奖励。奖励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全国重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个人奖项最高奖励4000元,集体奖项最高奖励8000元。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11.出国(境)研修项目。目前我校已与德国、美国、韩国、墨西哥、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多所高校开展了研究生研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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